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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文化统计中存在的制度性制约因素分析

时间:2013-05-15 16:50 作者:樊子轩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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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文化统计工作适应改革的需要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调查范围已由对本部门文化事业单位统计转变为对全社会文化及相关行业进行统计,统计手段也实现了由传统的纸张传递向程序化操作的变革。几十年来,江苏省文化部门的统计人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据文化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开展文化及相关行业的统计调查,并努力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统计任务。由省文化厅编审付印的江苏省文化(文物)统计资料,因其独特的文化史料价值,被档案部门定为永久保存资料。

但同时,随着文化以及经济等领域诸项改革的全面推进,统计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不适应,加上某些部门或地方在利益与价值权衡下对规范性制度的选择性遵守,统计工作面临的制度性制约因素在逐年增多,面临着很多困难,统计数据质量也受到了一定影响。现就当前文化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制度性制约因素分析如下:

一、文化行政体制改革因素造成的“分账取数”困难

近年来,本省省以下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数局合并。合并后的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或文化体育局、文化旅游局等,均只有一套财务账。在填报文化(或文物)行政机关的人员、经费、资产等统计指标值时,只能从一套账中不规范地人为分账取数。

另外,有些地方政府发文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等多个不同类别的机构合并为一套班子多块牌子,也造成分账取数的人为因素增加。

二、跨部门管理因素造成的文化全行业统计困难

随着文化领域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快,文化领域跨部门管理的现象明显增多,这给文化全行业统计造成很大困难。如南京中国近代史遗址博物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淮安的周恩来纪念馆等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博物馆,均隶属于其他部门。有的艺术表演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转企改制后也由地方政府划转宣传部门或其他部门管理。由于没有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文化部门统计人员对其他部门管理的文化(或文物)机构的统计工作缺乏制约措施,这些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难以保证。

三、投资体制改革因素造成的文化设施统计困难

一方面,由于近些年大型文化设施基本建设普遍实行代建制,由国资或建设和财政部门指定代建单位,这些代建的文化设施建设情况,文化部门无法统计;另一方面,工程完工后,代建单位拖延拒办产权转移手续的现象频现,使得新增固定资产难以建账或无法建账,无房屋产权的大型文化设施不断增多。再者,因拖欠工程款,建设方的竣工财务决算滞后,新增固定资产难以如期在财务和统计报表上反映,存在跨年度或跨多年度的现象。

建筑物价值是大宗固定资产,统计指标值缺失,给文化及相关行业增加值核算和统计分析带来不确定因素。

四、多头管理的复合机构可能造成的重复统计

长期以来,乡镇综合文化站业务指导由文化部门管理、人财物的管理由当地乡镇或街道部门管理。部分文化站合并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或文化体育服务站等。此类复合型多头管理机构,在不同的主管单位统计时易造成重复统计。

五、会计制度被选择性执行造成的统计错误

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事业机构转企改制后,应该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但是有的事业机构转企改制已跨年度,仍在执行事业财务制度,使得按机构性质统计填表产生问题。

随着政府拨款方式的转变,政府采购公益性演出的财政拨款,按企业财务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均要求计入“政府补贴收入”。但个别剧团以政府某个财政部门默许口径,计入财务决算和统计报表的“主营业务收入”,而非“政府补贴收入”。

诸如此类改革与管理措施不到位或不规范的现象,给统计带来新的问题。

六、统计力量薄弱造成的统计难度巨大

全省文化部门的统计人员,克服非业内人士难以体察之艰辛,务实尽力地完成各种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转为行业统计,调查对象翻倍增长,统计调查渠道不畅。统计职位设置不足,借用人员临时兼职的现象有增无减,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受编制所限等原因,专业人才难以进入统计岗位,统计骨干力量后续乏人。

统计工作面临的这些制度性制约因素,涉及到文化工作内外的很多方面。面对这些因素,一方面需要我们适应改革的需要,加强统计制度与调查方法的变革;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另一方面,也需要相关部门和领域加大深化改革力度,标本兼治地遏制改革中的乱象,创建依法行政的良性环境,从而使依法统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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