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政策 >

文化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

时间:2013-05-10 11:16 作者:樊子轩
来源:文化部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做好2013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项目资金申报和下达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财政部,现就做好2013年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快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2013年,需各地申报的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文化项目共2个,包括:“三馆一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已单独发文明确申报要求)。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等项目资金不需各地申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按照规划和统一要求安排下达。

经商财政部,2013年拟在流动舞台车工程基础上实施流动图书车工程,为连片特困地区县级图书馆配送流动图书车。请各地文化厅(局)加强调研,了解情况,做好准备工作。

请各地文化厅(局)高度重视,加快做好基础调研和项目规划,切实加强前期准备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申请文件,确保2013年度资金申报工作圆满完成。

二、认真研究,合理编制申报文件

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总体部署和《财政部关于加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31号)要求,201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对各地区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进行补助。经商财政部,2013年“三馆一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将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出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用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和对免费开放工作开展较好的文化单位进行奖励。

请各地文化厅(局)根据本地区截至2012年底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个数,以及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中央财政分别负担东中西部地区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提出2013年补助资金申请,其中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江西省赣州市及所属县、乡免费开放保障经费参照西部标准申请。请各地文化厅(局)在申请美术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时将成立美术馆时编办批复等相关文件附后。

请各地文化厅(局)报送2012年“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和2013年“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同时提出2013年奖励资金申请。


 

三、密切配合,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在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各地文化厅(局)应主动与财政厅(局)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共同审核,编报资金申请文件。

申报材料应于2013年5月10日前由两厅(局)联合向文化部、财政部报送,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时需报送纸质文件一式2份,光盘1份,电子版需发送至whbysc@126.com。本文件电子版可从文化部政府网站下载。

联 系 人:文化部财务司预算财务处 于爱国

联系电话:010—59881696、59881133(传真)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2013年4月22日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