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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政策使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受到重视

时间:2013-04-21 18:22 作者:樊子轩
来源:无形资产评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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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政策使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受到重视

  为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文化企业特点,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和《国有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近日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中央文化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产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抵押、质押;(七)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九)确定涉讼资产价值;(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抵债;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中央文化企业应当加强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完善权属证明材料,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进行全面、合理评估。

  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发生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以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论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论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据有关专家介绍:文化单位在投融资活动中涉及资产评估时,往往会出现文化类单位最重要的无形资产评估不足问题,这就很容易导致国有文化资产流失。资产评估,是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的重要标尺和手段,而随着国有文化企业资产规模的日渐庞大,其对资产监管能力和水平也相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意义的国有文化企业的资产管理往往是针对各种有形资产进行的,而事实上,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含金量同样很高,很多品牌经过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发展,形成了价值不菲的自有品牌。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文化品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也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出资、质押等经济行为的重要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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